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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出现医疗事故,双方协商无果,家属应当怎么处理?

2024-05-04 14:43:20 来源:口口声声网 作者:热点 点击:842次

医院出现医疗事故,双方协商无果,家属应当怎么处理?

出现医患纠纷,医院医疗应当可双方自行协商,出现处理但不一定有效果。事故双方最好的协商办法就是,申请医疗事故鉴定,无果如果鉴定结果医疗机构确实存在医疗事故(就要按照新的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,要给予当事医师进行行政处罚,医院医疗应当对机构也要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处置条例进行行政处罚),出现处理或者医疗损害鉴定,事故双方然后按照鉴定结果进行处理,协商。无果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,家属申请医疗损害鉴定。医院医疗应当

这种案子,出现处理都是事故双方越早固定证据越好,否则将来非常难以定性。

首先,家属应该第一时间复印其门诊病历、住院志、体温单、医嘱单、化验单(检验报告)、医学影像检查资料、特殊检查同意书、手术同意书、手术及麻醉记录单、病理资料、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。

如果,医院说还有部分病例,因为时间关系,没有填写。

家属就应该正式告知医院。

依据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,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。

因抢救急危患者,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,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,并加以注明。

而且,家属在复印了相关资料后,应该立即检查有没有涂改、伪造的痕迹。

根据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,严禁医院涂改、伪造、隐匿、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。

并且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,死亡病例讨论记录、疑难病例讨论记录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、会诊意见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。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,由医疗机构保管。

后面的事情就太过于专业了,这里建议家属雇佣律师解决。

作者:娱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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