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这个问题的遛狗人,本身有问题,不拴国家已经出台了《动物防疫法》,绳狗屎遛狗不纤绳已经是清理群里侵权违法行为,对于违法行为,业主遵纪守法的曝光公民,都有制止违法行为继续实施的遛狗权利,曝光违法行为,不拴是绳狗屎国家赋予公民的权利,何来侵权之说?
如果是清理群里侵权事实,我认为不侵权。业主
养狗守法是曝光大前提,不管什么人养狗、遛狗不管养什么狗,不拴养狗的绳狗屎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、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。至少应该自觉做到:不要以养狗为身份炫耀、不要养狗却不办狗证、不要不给自己的狗定期注射疫苗、不要遛狗不牵绳不戴嘴套、不要违法豢养大型犬烈性犬或多只犬、不要让自己的狗在公共场所特别是电梯间楼道里道路上随意大小便、不要让自己的狗在公共场所狂奔乱窜甚至咬人伤人、不要让自己的狗夜间在居民区不断肆意狂吠扰民、不要让自己的狗违规进入公园超市饭店商场等人员聚集场所、不要随意丢弃狗遗弃狗抛弃狗从而导致滋生流浪狗。
看情况。
首先要说的是,遛狗不拴绳、狗的排泄物不清理,这些情况并不违法,就算违反了区域性的,比如小区内的管理制度,但不违法,仅仅是道德层面上有问题。
反过来,对其曝光,则可能造成侵权,侵权是违法的。
曝光这些不文明是否构成,只有一个区别。就是说,在曝光该行为的时候,是否是足够客观的。
更细致来说,在曝光该行为的时候,所发布是照片、视频是否经过技术处理;发到业主群里时,是否附带有负面的评价信息和(或)能够引导负面评价产生的信息。
如果没有这些情况,就不构成侵权。
举例。张三在业主群里发了一段视频,视频内容是李四遛狗不拴绳、狗的排泄物不清理。其他事,张三什么都没有做,没有说任何话。
又或张三把这段视频发到网上,视频名称就叫“李四遛狗不拴绳、狗的排泄物不清理”。
像这样的情况,张三的行为就不构成侵权。
但是,如果张三对这段视频有负面的评价或引导了,比如张三在群里发完视频,补了一句“李四太没素质了”,虽然张三说得对,但也可能构成侵权;又或张三把视频发到网上,只在原标题后面添三个字“曝光他”,别看张三的话并不那么难听,但也可能构成侵权。
为什么说“可能”?每个地区的状况不一样。同样的李四这个“遛狗不拴绳、狗的排泄物不清理”的行为,拿到贫困农村和一线城市高档小区,获得的评价肯定不一样。
一般情况下,张三曝光李四的行为,只要没有明显的侮辱评价,都不会构成侵权。但在标签化特别严重的地区,构成侵权的可能性就大些。总之,在业主群进行曝光,只要张三保持足够的客观,只说“李四遛狗不拴绳、狗的排泄物不清理”,没有其他行为,那就不会构成侵权。
您好!按照养狗管理规定遛狗必须牵引绳二米之内,排泄物及时清理干净,不要影响他人正常生活。主人应该自觉做到。找物业出头协调督促解决。仅供参考。
应该不会吧
以用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把狗主人逮起来,就知道拴绳了!
这个除了道德上谴责外,小区应该制定遛狗的制度。不要怕冲突,小区制定了外卖进小区制度,外来车辆入园区制度,规范停车支制度,那一样都会起冲突的,只要管理得当,制度到位,就会赢得绝大业主的拥护。对于遛狗不牵绳,看见后,保安录像取证,然后直接就扣留,如果发生冲突,直接报警。同时曝光业主家门牌号,发至小区群。
遛狗不栓绳,狗屎不清理一般是违反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规章,对此类行为,大家可以举报,但无权处分,只能由公安部门或城管来处罚。如果在业主群里曝光,并且指名道姓或是对人脸不进行掩盖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,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。举个简单的例子,大家就明白了,新闻报道犯罪行为,还要给嫌疑人的脸打上马赛克,还要把名字变成某某呢,更何况没有新闻报道权的大众呢?所以即使曝光也要对涉及到的人的信息进行技术处理。
我们的法律还在不断的健全中,面对一些法律覆盖不到的地方,可以用道德来约束。